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生产顺利进行和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物质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固定资产、维持国家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现根据国家教委教备(90)013号《印发(关于高等院校物资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和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91)3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八五”期间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和星空体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求帐卡相符,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维修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保养、维修、核验等技术管理工作,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各单位应选派思想好,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应全部负责,任何人未经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同意,不得自行借用或调换。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尊重管理人员的职权,学校对管理固定资产有突出成绩
人员,应给予奖励。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学校各单位、部门要经常教育师生员工自觉地爱护学校财产,不得任意损坏,要同一切不爱护学校财产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对爱护学校财产有突出贡献的人和单位,应给予奖励,对损坏公物行为者要严肃处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作价
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 全校所有土地、房屋及室外构筑物。
2.单价上2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行政和体育设备o
3. 单价上50元不足2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低值设备。
4.单价虽不满5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种类财产和有的单价虽不到标准,但与已列人固定资产目录的财产系同品种规格型号的财产。
5. 图书、资料。
6. 学校认为应列入固定资产的特殊财产。
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分类,全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大类,(其分类见附件)
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按以下情况计价入帐。
1.新建、购人和调人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入价计入帐。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工料费计价入帐。
3.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可以估价入帐。
4.购人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不计人固定资产值。
5.固定资产的原值为外币者,应按当时银行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计价入帐。
第八条 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增减其原值。
1. 因加工改制而增加其数量或提高质量时,按所开支的成本费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新增加部件或因毁损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增加或减少其原值。
3.房屋和构筑物的拆除、改建、扩建,应按增减固定资产分别处理有关帐务。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添和验收
第九条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照学校发展规则、专业设置、科研水平进行全面统筹,并根据勤俭办学的方针,从需要与可能出发,按当年财力情况,精打细算,区分缓急,逐步解决。
第十条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加强计划。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应先报送申购计划,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注明经费来源,每年二月和九月前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其中单价在1000元以上和批量上一万元以内的申购计划,由设备物资处审核,单价在一万元以上,应由使用单位详细说明理由,并注明耐用年限,报主管校长审批,单价五万元以上,图书一套(部)单在5000元以上的,要写出论证报告,由主管校长召集有关人员论证后审批,学校、财务、审计和物资部门的负责同志应参力n-论证会。属于社会集团专控商品,要按规定报经省控办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十一条 学校增添的固定资产(包括新建房屋、室外工程以及自制、捐赠、调入的仪器设备等),必须尽快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需退货的退货,需拒付的立即拒付,基建工程需返工的进行返工。验收人一定要在验收单上签名,以示负责。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入帐。
第四章 财务报销及登记帐卡
第十二条 学校所在固定资产,不论何种经费来源购置的,或捐赠的,都必须按规定手续,登记固定资产帐,建立设备管理卡。
1. 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类。无论是基建拨款,或学校自筹经费兴建,待工程完工个收、结算后,由工程主管单位填制移交单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给学校房屋、工程管理部门,经管理部门签收后,送一份清单交校设备处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2.属教学、科研设备和一般设备类。采购经办人员经批准购回设备后,先由单位保管员在购物发票上签字,然后到相应的归口财产管理部门签收盖章、记财产帐。并且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五份,同时填制固定资产管理卡一式三份,(低值设备应填写低值设备管理卡片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保管人员验收?,财产管理人员分类记帐盖章后,经办人员方可持购物发票及固定资产验收财务记帐联到财务科报帐。财务处定期将帐面增加、减少的各类固定资产数额与各归口财产管理部门核对。
3. 书刊、资料类。无论何种资金购置图书、期刊,由购置经办人首先交单位图书保管员签收,然后交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手续,填卡片、
入库单等。上述手续完毕后,财务部门方可凭购书发票办理报销手续。每年年底,图书馆应统一将全校购置的图书,已入库的期划的册数、金额,报设备物资处,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4.校办厂、劳服司、伙食科、成教星空体育等独立核算单位,用单位自有经费或学校拨入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本单位除按规定填写管理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帐外,还应在每年十二月中旬,按十六大类将本年购置、减少、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额列表分别报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物资处登记固定资产帐。固定资产管理卡片和低值设备管理卡片,应交二份到物资处设备科、输入计算机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主管校长主管,其具体职能部门是设备物资处。实行“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办法,即:教学、科研、各类行政设备和校办产业设备,均由设备物资处分管;各单位的家具(含铁、木、藤制品),被服装具和植物由设备物资处分管;图书馆分管全校图书期刊;房屋和土地由基建处分管。
第十四条 物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审批设备的增添计划,组织对购置大型贵重设备的论证,制订设备的维修、使用、保管制度,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核定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办理有关手续;登记对口的固定资产帐和分户帐,组织核对实物和帐目,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又是保管单位。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设备责任保管人,各单位还应落实一名领导主管这一工作,单位的所有设备保管应落实到人。单位主管固定资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保管人、保管员在工作调动,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同时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清点移交手续。
使用单位责任保管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对设备正常维修、保养和正确使用,保证设备的完好和安全;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负责本单位增添设备申报工作,填写请购单(经财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借款和报销);对已超过使用期和已损坏的设备,向财产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财务部门是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应设备固定资产总帐,按一级分类记录和核算各大类固定资产的价值,同时按四个管理部门分别设立分户帐。
第十七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接受校一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同时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熟悉业务,加强责任心,妥善地把学校财产管好。各级领导应支持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变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变动,系指固定资产的对外调拨,出借及报废、丢失、变价等。这些变动都必须经过批准。单价在1000元以下经财产主管部门批准,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应经主管副校长批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经批准对外调拨的,手续统一在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在校内务归口管理部门内部调拨的,由各财产管理部门负责对调入、调出单位进行调整财产帐目,在校内归口管理部门之间调拨的,各财产管理部门除了本部门登帐、销帐外,还应填制财产调拨单。调入、调出单统一交计财处以便登记各归口财产分户帐,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对外单位调拨固定资产,应填调拨单。财产管理部门,使用保管单位及财务处都应分别进行销帐处理。
对外出借的固定资产,借用单位必须出具借据,经学校财产管理部门签证后始得携出校外,价值超过1000元,必须经过主管校长批准。
校内房屋出借,同样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出借手续。学校财产管理部门应该经常检查借据,按商定归还日期催促归还。出借的固定资产在借用期满收回时要与借用单位共同校验,保证完好无损。对闲置、多余的固定资产,财产管理部门应积极联系对外有偿调拨,以发挥其效益。对外有偿调拨的固定资产,同样按审批权限审批,由财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调拨手续,填制调拨单,向财务部门交纳价款后,凭财务部门收款收据,始得携出校外。其财产管理部门、使用保管部门、财务部门同时作销帐处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确已失去效能,按报废处理;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报废和报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检查,确定无法修复使用,或修复的费用超过或接近于新购价值的,始得报废、报损。因严重影响环保安全、能耗高和技术改造及更新替换出不能利用的旧设备,按有关规定,也可按报废、报损处理。其报废、报损手续由财产部门同时进行财产销帐处理。
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残值应充分予以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变价处理,其款上交学校财务部门,可作为报废、报损单位设备购置费用。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学校内部调动,同样应办理调拨手续,填制调拨单。在校内各归口财产管理部门内部调动的,调入、调出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财产管理部门调整所属分户帐目;在校内各归口财产管理部门之间调拨的,除了以上的手续外,还应将调拨单调入、调出联统一交财务部门以便增加、减少各财产分户帐的数额,以便财、卡、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于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职守、保管不力,致使发生被窃、遗失等,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和责令赔偿,并应同时办理财产核销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主管校长一九九五年二月批准执行,不尽之处由财产管理部门和设备物资处共同商定,报请校领导补充修订。
附:固定资产分类、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目录》分类,全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大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土地及植物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机械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 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名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及器皿
13.家俱 14.行政办公设备 15. 被服装具
16. 牲畜
地理与资源科学星空体育
1995年5月